送法进校园:法不向不法让步,守护青春无欺凌
2025-09-30 20:56:53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李颖 | 作者:吴宇恒 | 点击量:6731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吴宇恒)秋风送爽,丹桂飘香。正值九月初“开学第一课”余温未散,为深化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,增强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,凤凰县千工坪司法所司法员以千工坪学区法治副校长的身份,再次走进校园讲授“法不向不法让步”预防校园欺凌专题法治课,为同学们奉上一堂警示性与实用性兼具的法治“必修课”。

课堂上,法治副校长以真实案例敲响安全警钟。他首先剖析了河北邯郸三名初中生杀害同学案的细节:未成年人张某某、李某因矛盾预谋杀人,提前挖掘土坑,将同学王某某诱骗至废弃蔬菜大棚后杀害并埋尸,二人最终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二年。随后,他聚焦最高法发布的未成年人司法指导案例——吉首市法院一审判决的江某某正当防卫案,为同学们阐释何为正当防卫。最后,他结合电影《第二十条》中生动演绎的校园欺凌场景,将法律条文融入现实情境,让同学们直观体悟欺凌行为所引发的沉重法律后果。

针对"什么是校园欺凌"这一核心问题,法治副校长向同学们进行了科学阐释:校园欺凌是指学生间蓄意通过肢体、语言、网络等手段施加欺压、侮辱的行为,具体拆解为五大类型——身体欺凌(殴打、推搡等肢体伤害)、言语欺凌(辱骂、起侮辱性绰号等)、财务欺凌(抢夺财物、收保护费等)、社交欺凌(孤立、排斥等关系伤害)及网络欺凌(散布谣言、泄露隐私等)。他深入剖析了不同角色的处境:施暴者将承担民事赔偿、面临专门矫治甚至刑事处罚;受欺凌者往往承受身心双重创伤;旁观者的沉默则可能助长施暴者的嚣张气焰。对此,他提出具体应对策略:受欺凌者须及时向师长求助,旁观者应果断制止或报告,坚决不做冷漠的"看客"。

在法律保障环节,法治副校长详细介绍多方保护机制:教育部门与学校协同构建专项治理体系,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强化监督干预。他特别强调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的法律红线——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者,犯故意杀人等罪情节恶劣的,经最高检核准追诉将承担刑责,明确警示同学们“未成年”绝非违法犯罪的“护身符”。同时,他围绕“正当防卫”展开科普,帮助同学们清晰认知面对不法侵害时可依法自我保护,传递“法不向不法让步”的法治理念。

法治课堂结束后,千工坪镇综治办与司法所为同学们发放未成年人保护、禁毒等法律宣传手册。此次法治教育课以通俗易懂的方式播撒法治种子,有力强化了同学们的自我保护意识与法治观念。凤凰县千工坪司法所将持续深化联动千工坪学区,推动校园法治教育常态化建设,携手筑牢校园反欺凌防线,用心守护青少年阳光健康成长。

责编:李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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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南法治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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